“三三制”学生考勤管理制度
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,营造学生学习、成长的优良环境,学校将加强学生出勤管理。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:
较好条 本制度对我校全体学生适用,凡是我校学生必须遵守。
第二条 上课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,早退者按旷课处理;三次迟到视为一次旷课。
第三条 课堂上不允许出现睡觉、讲小话、玩玩具、看小说、吃零食、打闹、化妆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;
第四条 每科作业必须按时、按量、安质上交,每次作业情况由课代表和科任老师共同做好记录。
第五条 午自习、晚读、学业水平考试背读时段不得迟到、缺席,三次迟到视为一次缺席。
第六条 早操、课间操不得迟到、缺席;迟到三次视为一次缺席;各班体育委员协助学生会清查人数。
第七条 考试不得作弊和帮助他人作弊,不得无故交白卷、不认真对待等情况出现。
第八条 教室内不准(带)吃零食,不准带任何饮料,不准乱扔纸屑、杂物。
第九条 严禁在课间随意使用多媒体观看视频、听歌等,应利用好课间认真自主学习。
第十条 凡违反以上制度者,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:
一、对旷课学生的处分
上课无故连续或累计旷课三次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警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二、对课堂教学过程中违记、考试作弊违纪学生的处分
连续或累计三次违纪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警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三、对两操及晚读、午自习、学业水平考试背读时段缺席学生的处分
连续或累计三次缺席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警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四、对缺交作业学生的处分
连续或累计三次缺交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警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五、对违反第八、九条学生的处分
连续或累计三次违反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警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第十一条 学生因违规违纪受到以上处分者,在大课间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