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摘要导读
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,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,规范施工管理行为,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14条规定:“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,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,并在执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。”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:“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,由注册建造师代替,并设立期”。设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,由人事部、建设部共同负责。
二级建造师
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,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。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,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。[1]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者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》。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经过注册登记后,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,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。二级建造师科目有三门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,实行统一大纲,统一,统一的制度。